【週一】
彼前3:18 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死,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,為要引你們到神面前;在肉體裡祂被治死,在靈裡祂卻活著;
3章18節註1
原文,複數。這裡和二24,林前十五3,來九28的罪(複數),都是指我們在外面行為上所犯的罪;而林後五21,來九26的罪(單數),是指我們性情裡生來的罪。基督在十字架上擔當我們的罪(複數),為我們的罪(複數)死了,使我們的罪(複數)蒙神赦免。然而祂還成為罪(單數),使我們罪(單數)的難處得著解決。彼得不是先對付我們性情裡的罪,乃是先對付我們行為、品行(16)上的罪。本書著重基督的死救贖我們脫離我們所承受虛妄的生活。(一18~19。)
3章18節註2
這指明基督的死不是為殉道,乃是為救贖。祂在十字架上作我們的代替,擔當我們的罪,就是義的代替我們這些不義的,為公義的神按祂的公義所審判,好除去我們罪的攔阻,引我們到神面前。這是要救贖我們脫離罪,歸向神,脫離我們不義的品行,歸向公義的神。
【週二】
啟21:8 惟有膽怯的、不信的、可憎的、殺人的、淫亂的、行邪術的、拜偶像的、和一切虛謊的,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;這是第二次的死。
啟22:15 城外有那些犬類、行邪術的、淫亂的、殺人的、拜偶像的、和一切喜好並編造謊言的。
21章8節註2
在舊天舊地有水聚成的海,以容納神審判的結果;在新天新地要有火湖頂替海。一切消極、污穢之物經神審判之後,都要在這火湖裡,受第二次的死,在火與硫磺之中受焚燒的痛苦,直到永遠。(十四10~11。)按照二二15,火湖是在新耶路撒冷城外,就如那象徵火湖的火坑,(太五22與注9,)就是污穢之物所在的陀斐特,(耶十九11~13,)是在舊耶路撒冷城外一樣。(王下二三10,賽三十33。)火湖比水聚成的海更受限制。
22章15節註1
城外有火湖容納所有滅亡的罪人。(二一8註2。)
【週三】
啟12:10 我聽見天上有大聲音說,我們神的救恩、能力、國度、並祂基督的權柄,現在都來到了,因為那在我們神面前晝夜控告我們弟兄們的控告者,已經被摔下去了。
啟12:11 弟兄們勝過他,是因羔羊的血,並因自己所見證的話,他們雖至於死,也不愛自己的魂生命。
12章10節註2
那控告者就是魔鬼,他曾控告約伯(伯一9,二4~5)和約書亞,(亞三1~2,)現今在神面前甚至晝夜控告信徒。
12章11節註2
為著救贖我們之羔羊的血,在神面前答覆魔鬼對我們一切的控告,使我們勝過他。每當我們感覺魔鬼的控告,就需要應用這血。
【週四】
弗1:7 我們在這蒙愛者裡面,藉著祂的血,照著神恩典的豐富,得蒙救贖,就是過犯得以赦免,
1章7節註1
我們是蒙揀選並預定的。但在受造之後,我們墮落了。因此,我們需要救贖,就是神在基督裡,藉著祂的血為我們成就的。這是神賜給我們的另一項福分。
1章7節註2
我們的過犯得以赦免,是藉著基督的血所成就的救贖。沒有流血,就沒有赦罪。(來九22。)救贖是基督為我們的過犯所成就的,赦免是將基督所成就的,應用在我們的過犯上。
【週五】
羅3:21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,有律法和申言者為證,
羅3:22 就是神的義,藉著信耶穌基督,歸與一切信的人,並沒有分別。
羅3:23 因為眾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,
羅3:24 但因神的恩典,藉著在基督耶穌裡的救贖,就白白的得稱義。
3章24節註1
意出代價買回。人原是屬於神的,但因著罪失喪了。神的聖別、公義和榮耀,對人的要求太大,人無法履行。但神藉著基督為我們付了極重的代價,重新得回我們。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救贖了我們,(加三13,多二14,彼前二24,三18,)祂的血為我們成就了永遠的救贖。(彼前一18~19。)
3章24節註2
基督既為我們的罪付了代價,並在祂的救贖裡履行了神對我們一切的要求,神就必須因祂自己是義的,而白白稱我們為義。這是因著神的恩典,不是因著我們的行為。
3章24節註3
稱義是神照著祂義的標準稱許人。神能這樣作,乃是基於基督的救贖。
【週六】
週六 神法理的救贖
神福音的內容乃是神豐滿的大能救恩。羅馬書所說神的救恩內容很豐富,這救恩有兩部分:頭一部分是救贖,救贖是神救恩的起始。首先,神救贖罪人,這是照著法理作的。照著法理的意思,是『使其合法』。照著神公義並聖別的律法,所有的人都犯了罪,被神宣判死刑,命定要滅亡。如今神要救贖這些被定罪判刑的罪人。神若只是赦免我們,而不經過公義的手續,祂就成了不法的神。因此,神定意要將基督釘十字架,為我們這些不義的罪人而死。(彼前三18。)所以祂的死稱為代替的死,這樣代替的死是合乎法理的;使神藉著基督的血,照著法理救贖了我們。就某種意義說,救贖乃是買。當你買一樣東西,你必須付代價。神的救贖是一種買。神按著法理,付了基督在十字架上的血為代價,買了我們這些罪人,把我們從我們的罪中救贖回來。神也救贖我們脫離祂公義的審判、忿怒和定罪,(羅二5~6,16,三19下,)脫離火湖中永遠的沉淪,(啟二一8,二二15,)和仇敵撒但的控告。(參十二10~11。)而我們蒙救贖,是藉著罪得赦免,(弗一7,)並藉著相信的罪人罪得洗淨。(啟一5下,林前六11。)我們蒙基督的血救贖,也是藉著相信的罪人與神和好,不再作神的仇敵;(羅五10上;)並藉著被神稱義,(三20~24,)與神之間成就了和平,(五1,)在地位上聖別歸神。(來十10,14,29下。)
◎ 讚美神,當我們相信並悔改,接受福音的時候,我們就經歷了神法理的救贖。因著我們得救贖,在地位上已經聖別歸神,神已經悅納我們為聖徒;所以林前一章二節稱我們為蒙召的聖徒。我們是蒙召的聖徒,乃是經過了許多步驟:從赦罪開始,到地位上的聖別。我們所蒙的救贖是包羅一切的。這樣的救贖為神大能的救恩奠定基礎,以完成神大能的救恩。(參羅馬書的結晶,43~47頁。)
禱讀經文:
但因神的恩典,藉著在基督耶穌裡的救贖,就白白的得稱義。(羅三24。)
§ 認識神法理的救贖,並在生活中藉著認罪,經歷神法理的救贖。